基本信息

1)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

2)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00001000534100100

3)中介服务事项对应部门: 开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所属服务: 咨询类

5)中介机构要求

(a)资质要求: 具备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机构

(b)资质要求说明: 具备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机构

6)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设立依据

1)设立依据

序号 法律法规名称 依据文号 颁布机关 条款号 条款具体内容
1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依照国家规定需要办理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前,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一)包含建设单位、项目性质、建设规模、选址意向等内容的选址申请书; (二)拟建项目的相关证明文件和规划选址论证情况; (三)标绘有建设项目拟用地位置的规定比例尺的地形图;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2)设立依据说明:

服务信息

1)涉及的行政事项

涉及的行政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与中介服务关系说明 实施部门
选址意见书 其他 行政相对人可选择委托中介机构实施 开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服务内容: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3)服务结果: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4)服务时限要求

协商确定

5)时限说明: 协商确定

6)价格管理方式: 市场调节价

其他

1)设立层级: 其他

2)备注: 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