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考古调查勘探报告编制

2)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00001000534100100

3)中介服务事项对应部门: 开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4)所属服务: 其他类

5)中介机构要求

(a)资质要求: 具备考古勘探资质的机构

(b)资质要求说明: 具备省级文物部门颁发的《文物勘探许可证》

6)资金来源: 社会资金

设立依据

1)设立依据

序号 法律法规名称 依据文号 颁布机关 条款号 条款具体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基本建设工程中考古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保发﹝2006﹞42号)《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开封市文物保护条例》 文物保发﹝2006﹞42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文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根据文物保护的要求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商定保护措施;遇有重要发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及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处理。

2)设立依据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基本建设工程中考古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保发﹝2006﹞42号)。《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开封市文物保护条例》

服务信息

1)涉及的行政事项

涉及的行政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与中介服务关系说明 实施部门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其他 行政相对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实施 开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服务内容:

国家、省、市、县重点项目等大型基本建设工程,以及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范围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以及各类开发区、高新区、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等规划成片开发的土地范围内进行的建设项目需按照规定进行文物调查、勘探

3)服务结果:考古调查勘探报告

4)服务时限要求

协商确定

5)时限说明: 协商确定

6)价格管理方式: 市场调节价

其他

1)设立层级: 市级

2)备注: 收费标准: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文物局 关于颁发《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的通知((90)文物字第248号;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文物管理局《关于建设项目涉及文物调查、勘探与发掘费用的通知》(豫价费字﹝1998﹞第243号、豫财预外字﹝1998﹞第48号、豫文物字﹝1998﹞第175号)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有地下文物埋藏的区域按照规定进行考古发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