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考古发掘报告编制

2)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00001000434100100

3)中介服务事项对应部门: 开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4)所属服务: 其他类

5)中介机构要求

(a)资质要求: 具备考古发掘资质的机构

(b)资质要求说明: 具备考古发掘资质的机构

6)资金来源: 社会资金

设立依据

1)设立依据

序号 法律法规名称 依据文号 颁布机关 条款号 条款具体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基本建设工程中考古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保发﹝2006﹞42号)《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开封市文物保护条例》 文物保发﹝2006﹞42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条
需要配合建设工程进行的考古发掘工作,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在勘探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发掘计划,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及其他科研机构和有关专家的意见。确因建设工期紧迫或者有自然破坏危险,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急需进行抢救发掘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发掘,并同时补办审批手续。

2)设立依据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基本建设工程中考古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保发﹝2006﹞42号)。《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开封市文物保护条例》

服务信息

1)涉及的行政事项

涉及的行政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与中介服务关系说明 实施部门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其他 行政相对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实施 开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服务内容:

对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有地下文物埋藏的区域按照规定进行考古发掘

3)服务结果:考古发掘报告

4)服务时限要求

协商确定

5)时限说明: 协商确定

6)价格管理方式: 市场调节价

其他

1)设立层级: 市级

2)备注: 收费标准: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文物局 关于颁发《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的通知((90)文物字第248号;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文物管理局《关于建设项目涉及文物调查、勘探与发掘费用的通知》(豫价费字﹝1998﹞第243号、豫财预外字﹝1998﹞第48号、豫文物字﹝1998﹞第175号) 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有地下文物埋藏的区域按照规定进行考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