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制

2)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00001000334100100

3)中介服务事项对应部门: 开封市应急管理局

4)所属服务: 评价类

5)中介机构要求

(a)资质要求: 需有省级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b)资质要求说明: 1.中介机构应在发证机关许可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相关服务 2.下列建设项目或者企业的安全评价,必须由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 (一)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四)生产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和其他大型生产企业。

6)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设立依据

1)设立依据

序号 法律法规名称 依据文号 颁布机关 条款号 条款具体内容
1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 原国家安监总局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2)设立依据说明:

服务信息

1)涉及的行政事项

涉及的行政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与中介服务关系说明 实施部门
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其他 行政相对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实施 开封市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 其他 行政相对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实施 开封市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其他 行政相对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实施 开封市应急管理局

2)服务内容:

为建设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出具安全评价报告。

3)服务结果:出具安全评价报告

4)服务时限要求

无要求,按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5)时限说明:

6)价格管理方式: 市场调节价

其他

1)设立层级: 市级

2)备注: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