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编制

2)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00001000334100100

3)中介服务事项对应部门: 开封市林业局

4)所属服务: 勘察类

5)中介机构要求

(a)资质要求: 无资质、执业人员、备案要求

(b)资质要求说明: 无资质、执业人员、备案要求

6)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设立依据

1)设立依据

序号 法律法规名称 依据文号 颁布机关 条款号 条款具体内容
1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2016年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第七条 国家林业局 第七条
第七条 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提出使用林地申请, 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 (二)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备 案确认文件、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项目初步设计等批准文件;属于批次用 地项目,提供经有关人民政府同意的批次用地说明书并附规划图。 (三)拟使用林地的有关材料。包括:林地权属证书、林地权属证书明细表 或者林地证明;属于临时占用林地的,提供用地单位与被使用林地的单位、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或者其他补偿证明材料;涉及使 用国有林场等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经营的国有林地,提供其所属主管部门的意见 材料及用地单位与其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属于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 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提供相关规划或者相关管理部门出具 的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其中,涉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林地,提供其主管 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材料。 (四)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2)设立依据说明:

服务信息

1)涉及的行政事项

涉及的行政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与中介服务关系说明 实施部门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其他 可委托中介机构实施 开封市林业局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 其他 可委托中介机构实施 开封市林业局

2)服务内容:

根据项目业主要求,开展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含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林地现状调查表编制)工作,进行现场指导与验收和后续服务等工作。

3)服务结果: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林地现状调查表

4)服务时限要求

无要求,按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5)时限说明: 双方协商约定

6)价格管理方式: 市场调节价

其他

1)设立层级: 其他

2)备注: 仍需申请人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评审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