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资质要求: 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机构
(b)资质要求说明: 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机构
1)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编制
2)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00001000534100100
3)中介服务事项对应部门: 开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4)所属服务: 设计类
5)中介机构要求
(a)资质要求: 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机构
(b)资质要求说明: 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机构
6)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设立依据
序号 | 法律法规名称 | 依据文号 | 颁布机关 | 条款号 | 条款具体内容 |
---|---|---|---|---|---|
1 |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 文化部令第26号 | 文化部 | 第十条、第十一条 |
第十条 文物保护工程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并按以下规定履行报批程序:一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国家文物局为审批机关。二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文物所在地的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审批机关。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程的申报机关、审批机关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确定。第十一条 保养维护工程由文物使用单位列入每年的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备案。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的立项与勘察设计方案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履行报批程序。抢险加固工程中确因情况紧急需要即刻实施的,可在实施的同时补报。迁移工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获得批准后,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报批勘察设计方案。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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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立依据说明:《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1)涉及的行政事项
涉及的行政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与中介服务关系说明 | 实施部门 |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 其他 | 申请人可自行编制 | 开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2)服务内容:
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编制
3)服务结果: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
4)服务时限要求
协商确定
5)时限说明: 协商确定
6)价格管理方式: 市场调节价
1)设立层级: 市级
2)备注: 按照国家文物局《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116号)、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以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18)文件要求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