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资质要求: 工程咨询
(b)资质要求说明: 具有编制固定资产节能报告能力的咨询机构
1)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评审
2)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11410200767822317N1000534100100
3)中介服务事项对应部门: 开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所属服务: 评估类
5)中介机构要求
(a)资质要求: 工程咨询
(b)资质要求说明: 具有编制固定资产节能报告能力的咨询机构
6)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设立依据
序号 | 法律法规名称 | 依据文号 | 颁布机关 | 条款号 | 条款具体内容 |
---|---|---|---|---|---|
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年第44号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第七条 |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项目节能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分析评价依据;项目建设方案的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选取节能效果好、技术经济可行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项目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效率等方面的分析;对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的影响等方面的分析评价。
|
2)设立依据说明:无
1)涉及的行政事项
涉及的行政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与中介服务关系说明 | 实施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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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其他 | 行政相对人可选择委托中介机构实施 | 开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服务内容:
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专家评审结果
3)服务结果: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专家评审结果
4)服务时限要求
无要求,按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5)时限说明: 无要求,按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6)价格管理方式: 市场调节价
1)设立层级: 其他
2)备注: 除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