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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列表二维码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

基本信息

1)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

2)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00001000334100100

3)中介服务事项对应部门: 开封市应急管理局

4)所属服务: 评价类

5)中介机构要求

(a)资质要求: 安全评价资质

(b)资质要求说明: 安全评价资质

6)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设立依据

1)设立依据

序号 法律法规名称 依据文号 颁布机关 条款号 条款具体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 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2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120号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第四十三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进行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书; (二)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或者相关文件; (四)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五)依照规定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书面说明理由。

2)设立依据说明:

收费依据  查看/关闭收费依据
服务信息

1)涉及的行政事项

涉及的行政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与中介服务关系说明 实施部门

2)服务内容:

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

3)服务结果: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4)服务时限要求

无要求,按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5)时限说明: 无要求,按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6)价格管理方式: 市场调节价

其他

1)设立层级: 其他

2)备注: 《河南省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20号)规定的:1.交通工程 ;2.能源工程; 3.通讯工程 ;4.公共设施工程;5.特殊工程 ;6.其他重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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