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资质要求: 无资质要求
(b)资质要求说明: 无
1)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方案评定报告编制
2)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00001000334100100
3)中介服务事项对应部门: 开封市水利局
4)所属服务: 评估类
5)中介机构要求
(a)资质要求: 无资质要求
(b)资质要求说明: 无
6)资金来源: 社会资金
1)设立依据
序号 | 法律法规名称 | 依据文号 | 颁布机关 | 条款号 | 条款具体内容 |
---|---|---|---|---|---|
1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 | 水政[1995]457号 | 水利部、财政部、国家计委 | 第八条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三年以上的(含三年),占用者应当负责兴建与被占用的农业灌溉水源工程、灌排工程设施效益相当的替代工程。无条件兴建替代工程的,占用者应当按照新建被占用等量等效替代工程设施的总投资额交纳开发补偿费。具体补偿数额,由被占用工程的管理单位编制提出占用补偿方案,经法定的评估机构评定后,由管辖被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工程、灌排工程设施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审定。
|
2)设立依据说明:无
1)涉及的行政事项
涉及的行政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与中介服务关系说明 | 实施部门 |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项目审批 | 其他 | 行政相对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实施 | 开封市水利局 |
2)服务内容:
无
3)服务结果:方案评定报告
4)服务时限要求
无要求
5)时限说明: 无要求
6)价格管理方式: 市场调节价
1)设立层级: 其他
2)备注: 工程建设项目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或者对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有不利影响的